明家联合: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
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第四届董事会第  五次会议于 2018年 4月 25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 9966号威盛科技大厦  1601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,作为公司独立董事,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,根据中国证监会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》、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》等有关文件规定,以及《公司章程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,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,发表如下独立意见:  经审核,我们认为:公司将公司名称由“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”变更为“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”,英文名称由“MIG UnmobiTechnology Inc.”变更为“KAISA JiaYun Technology Inc.”,能够保障公众对公司有更为准确的认知,树立公司长远的品牌影响力,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》以及《公司章程》等有关规定,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、误导投资者的情形,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。因此,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公司名称,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。